日期:2021/7/12 Click:1035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雙方安全責任,特制訂本制度。43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生產技術部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5乙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后進入作業場所。
1.目的.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包括自由職業者、間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定義雙方的安全責任,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參加本公司新建、擴建、技術改革、檢查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公司和外來人員,應實行本制度。
3.制度規定
3.1必須確認委外施工部門(乙)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內容為:
3.1.1驗證乙方的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的施工管理能力和團隊素質能否滿足施工需求
3.1.3乙方的安全生產保證系統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執行
4.確認程序
4.1甲方對乙方的確認,由本公司的基礎設施、生產、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審查、認證后,方可委托。
4.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要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4.3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重新處理手續外,生產技術部審定安全措施后才能實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須執行施工和檢查方案,確定人員,確定安全措施,確定工程質量標準,確定檢查制度,經甲方審查。
4.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
4.5.1必須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4.5.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人員
4.5.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的管理規定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技術基礎,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5.4甲方相關人員與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一起熟悉作業現場和環境,一起實施安全技術基礎。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5.其他規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間,
5.1.1現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斷路等管理和審查制度,經甲方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
5.1.2施工和檢查機械、工具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5.1.3負責現場施工的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在內)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安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5.1.4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以阻止甲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和生產糾正。
5.2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事故,乙方應負責調查和處理。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事故,乙方報告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主管部門和生產技術部門,由甲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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